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是: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有什么
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托管人由谁来承担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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