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和丈夫王某于1990
年登记结婚,后王某到广州中山市工作时认识了一湖南籍女子。王某与该女子到福建省泉州市、湖北省武汉市以夫妻名义定居生活,期间该女子先后为其生育一子一女,属事实婚姻,何某得知后报警。
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王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以夫妻名义定居生活、生育子女...何女士的丈夫涉嫌重婚罪!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二: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此处仅指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本案中,王某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有人问了,与王某同居的女子是否也构成此罪呢?重婚罪不仅处罚的是已有配偶而重婚的人,同时也会处罚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相婚者,如果该女子明知王某有配偶还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其也涉嫌重婚罪,
婚姻里一方在遭遇到对方重婚的,有哪些救济手段呢?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第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出现重婚纠纷的,谁来管辖?
第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第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提醒大家,婚姻不合可以选择离婚,而不要罔顾法律走向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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