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分辨假离婚
对于假离婚的判定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关于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只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并得到双方的自愿认可,那么这种解除行为便应当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行为。
当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除非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否则该协议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还有其他可能需要考虑的判定方法。
所谓“中国式假离婚”,乃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的夫妇为了满足其中一方或双方的某项特定需求,而达成共识共同办理离婚手续,同时还会约定在实现其目的之后再次办理复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线上申请离婚如何撤销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的撤销程序如下: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离婚案件尚未由法院正式判决之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为原告,或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且撤诉意愿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同时撤诉行为不得有损国家、集体亦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人民法院的慎重考虑和裁定后,若确认撤诉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予以批准并执行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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