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贷款详细办理条件及商业转贷要求
时间:2023-07-05 22:25:00 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首套住房才可以办理;2、原商贷银行同意+已办理好房产证;3、按时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4、具备偿还能力,且资信良好;5、借款人要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必须先自筹资金,将商业贷款还清,解除原抵押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6、若借款人购买的若是期房,在办理“商转公”时,所购楼盘必须封顶;7、若是现房,则必须凭房屋产权证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重庆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由于,假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应该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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