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当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给其他主体时,所产生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其中耕地的补偿款将由集体组织获得,至于青苗费以及附属物品的补偿金则会直接分配给实际使用该土地的农场主或农民。
现如今,许多农民选择离开农村地区进入城市生活,导致他们在农村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这种情况下,他们有权利将这些空闲的土地流转给其他的市场参与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在未来的某个时候,这些流转出去的土地遭到了政府的征收,那么作为流转方的农民将无法享受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带来的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全文3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