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的,一般需要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上继承人都有继承权,继承公证时,都需要到场。继承开始后,会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继承公证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如果该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则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则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并进行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