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财产无子女离婚法律好离吗
在无子女状况下,选择离婚相对而言不会过于繁琐。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自行商定财产权益归属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然后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离手续。
若认定夫妻之间情感已然破裂,他们亦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离婚事项。
当协议离婚方案无法达成时,可以考虑进一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感情破裂”这一概念的定义逐渐清晰化、规范化,其已成为我国诉讼离婚的核心依据以及司法导向。
婚姻之基础在于深厚的感情,而所有关于离婚的纷争也最终会回归到感情变动这个原点上。
当感情真的消散殆尽,婚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适时消除这段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依照离婚协议中的规定,抚养费并非可供对方任意拒绝支付的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当夫妻离婚之后,负有监护权之一方可享有对子女的生活所需及基本教育培训费用承担的绝对权益,所承担的费用数目的多少以及履行时间的长短,需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及协议结果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关进行裁决。
若在离婚后双方均对子女的生活津贴与教育费用达成共识,则无需负有支付抚养费用之责任。
但是,除非在此特定情况外,对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责任,无论是原始父亲还是母亲都不能因为婚姻破裂而免责。
即使在离婚之后,亲子之间的联系并不因此而断裂,所以抚养、教育的权利仍将慈祥的父母交付并保留给他们。
倘若在日后,父母任何一方发现子女在必要的时候需要超出原先协议或者裁决数额的需求,也有权提出超越原有约定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