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非法经营
时间:2023-03-28 14:01:12 1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民间借贷属于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吗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判刑。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支付利息。但是,民间借贷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并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能违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可能被判刑。

三、民间借贷的认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

民间借贷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四、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上有着明确的界限,正确区分二者,有助于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快速认清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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