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强制执行是什么部门执行的
时间:2024-01-30 01:36:10 1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钱不还强制执行是什么部门执行的?

强制执行部门是人民法院,而且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强制执行,需要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三、借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借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虽然借钱不还强制执行是法院执行的,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债权人还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仅凭借条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有效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n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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