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嫁女的户籍登记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农村的规定,女孩一旦结婚,户口就会转移到自己的丈夫那里,这造成了很多问题,但这项操作实际上并不是强制性的。以出嫁女的常住户口为参考依据,户口在娘家尚未迁移的按照要求依然享有土地承包权,户口在婆家已经迁出的也要尽快安置当事人在当地的承包地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出嫁女离婚,丧偶,未婚,等为理由,侵占农村出嫁女在村集体中的各项权益。在新颁布的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外嫁女可以选择自己的住所来办理户籍登记。除了迁往她丈夫那里外,她可以选择在她母亲的家里登记户籍。一旦选择了户籍,村集体就不能以结婚、离婚为由强制搬出户籍。
还应提醒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户口的实施,以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外地户口转成都户口的申请材料
(一)购买商品或二手住房入户: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二)按揭购房提供
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三)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近期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缴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市或(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6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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