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去名字手续
时间:2023-03-07 19:32:45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房产去名需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协议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必须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缴费;

(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一、房产初始登记有哪些程序房产登记方式

房产初始登记具体的程序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其它需要的材料;

3、受理申请,对于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怎么领取

按照下列步骤领取不动产权证:

1、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离婚时,析产怎么办

首先,离婚房产分割是属于房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所以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析产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离婚证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双方都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而目前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具体应提交的证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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