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赴香港
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赴澳门
(1)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2)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3)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注: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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