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的不得征集服兵役。
清产核资审核的范围
1、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溢,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九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2、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3、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4、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5、文身的6、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7、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8、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10、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11、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12、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13、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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