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去世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在农村户主逝世后,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事宜,便可亲身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递交申请资料时,务必附上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佐证文件;
同时也要确保相关法律规定的继承材料充分可靠。
整个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要对所有证件进行严谨的审核,接着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然后测量尺寸、填写相关报表并按流程逐级上报至许可审批部门直至拿到最后的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二、户主去世了是否必须去改户口本
户主去世了需要改户口本,需要为户主注销户口。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户主去世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需要什么手续”,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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