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进行房产分割
时间:2024-02-07 19:30:47 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时怎样进行房产分割

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1.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公证,可以明确夫妻双方在房产分割中的权益,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或侵犯。同时,公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减少纠纷和诉讼。

2.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房产分割是离婚中最重要的争议之一,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通过公证,可以在离婚前对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避免了在离婚后因房产分割而产生的纠纷。

3.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对房产分割产生了纠纷,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进行公证可以大大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由于已经达成了协议,也有助于法院快速做出判决,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体现实质公平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综合考发展规划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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