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的效力如下:
1、承兑行为完成,承兑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即使持票人有时因手续欠缺而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也不影响其对承兑人的权利;
3、承兑人必须承担最终的追索责任,即其他票据债务人被迫索后而持有票据者,都可请求承兑人偿还,即使出票人请求承兑人偿还也不例外;
4、承兑人要承担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责任。
汇票承兑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汇票承兑生效后,即对付款人产生相应的效力。中国票据网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票据承兑后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主要表现在: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就要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他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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