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经营所得为夫妻共有,增资行为在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投资,虽然以一方名义出资,但属于法定共有。
一、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还贷款的所有权归谁
父母婚后应当足额出资,房屋以子女名义登记。这被认为是父母送给子女一方的礼物,也就是说,房子属于子女,不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父母缴纳部分出资,剩余住房公积金由夫妻双方共同缴纳。那么,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决定将房屋交给子女,并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当父母缴纳部分出资时,他们只能决定在何处缴纳出资。鉴于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者本人子女名下,将父母的出资部分认定为仅对子女的出资,更为合理合法。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二、怎么认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呢
第一种是: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三、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如何处理
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就算共同财产了。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并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投资经营财产,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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