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生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夫妻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被依法认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在医学上被认为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夫妻患有生育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的,但后来妇女再怀孕的;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山东三胎政策是怎么回事?
三胎政策具体如下:目前依法提倡三孩生育,即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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