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侵害赔偿
以下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侵害赔偿: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是哪些
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行政责任主要有三种,即停止侵权、没收和罚款。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危害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如下:
1.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制造、变造其产权的载体实物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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