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刘某住院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其中的1.5万余元已获新农合报销。后原告与被告卢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本院。
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已获新农合报销的医疗费能否要求赔偿,以及原告受到侵权能否在新农合报销。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均进行举证,以证明各自观点的合法性。本案通过合议庭评议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一、二审均认为,原告刘某将自家树木的树枝进行剔砍,以便维护输电线路的正常运行,在剔砍过程中跌落受伤,与线路维护人员被告卢某有因果关系的主张。一方面,原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主张;另一方面,两级法院均认定,如果属侵权责任造成的损害,是不允许报销的,只能向侵权之责任主体主张权利。故一、二审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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