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回答
最快3分钟有回复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3重资质审核
Word版本可编辑
5万+标准合同模板
快速取保
刑事案件3阶段方案
企业专区
工伤赔偿计算
法师姐-律所SaaS系统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均表现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不能仅凭较大数额的非法集资款不能返还的结果,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全文2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1对1在线咨询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服务人数:343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服务人数:590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