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村居民待遇领取流程:
1、镇(街道)农保经办人员按月通过新农保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委会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协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给镇(街道);
3、镇(街道)通过协管员上报的材料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子女参保缴费等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报给区农保机构,并在新农保系统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待遇申请工作;
4、区农保经办人员对其信息进行确认,复核无误后,并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和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农保局,由市农保局经办工作人员在新农保系统上对参保人员的待遇申请进行复核,于次月起为参保人员发放养老金;
5、市农保局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市农保局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新农保系统。对发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市农保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反馈给区农保处,由区农保处反馈给镇(街道)经办人员,镇(街道)经办人员对发放不成功的参保人员进行的基本信息和参保信息的核查,并及时在新农保系统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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