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个人信托是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个人只要符合信托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就可以设立信托。个人信托的开展与个人财产的持有状况及传统习惯有很大的关系。个人有生命期的限制,由此个人信托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1.**信托
**信托是指委托人生前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契约,委托信托机构在委托人在世时就开始办理有关的事项。**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开始生效。**信托都与个人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有关,但具体到每个人目的多种多样。委托人设立**信托可以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也可自己作受益人。
2.身后信托
身后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身后信托与**信托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信托的契约在委托人在世时即可生效。但**信托的事项可以延续到委托人去世以后。身后信托的契约有些是在委托人在世时就与信托机构签定,但契约的生效却是在委托人去世后,还有一部分身后信托的发生并不源于委托人的意愿,而是在委托人去世后,由其家属或法院指定的。身后信托大多与执行遗嘱管理遗产有关,身后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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