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他人卖淫,如涉嫌介绍二人以上卖淫,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及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有什么区别
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
(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
(3)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等介绍行为;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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