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宣告无效后会导致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会导致的后果有以下几点: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3.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法律中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
4.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的法定因素是哪些
婚姻无效的法定因素是:
1.重婚的;是指有一方有法律婚姻又与另一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
2.双方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关系的;
3.是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何区别
一是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二是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三是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n(一)重婚;\n(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n(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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