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有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长期脱岗、缺岗,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与现场管理实际不相符或形同虚设、不按规定履行专职管理职责,企业不按照规章制度开展有效的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检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严重且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围挡不全、随意出入、地面不硬化、三区不分隔、材料乱堆、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现场扬尘和工地消防无措施或无有效、针对性措施的;
3.深基坑支护超过预警值且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
4.脚手架变形严重,基础下沉或悬挑件薄弱、杆件不齐、连墙件缺少、剪刀撑不全、敞口处不按规范加固、超荷载堆放等,脚手架整体安全无保证的;
5.其它。
二、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三、施工安全管理重大事故的情形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