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证驾驶行为进行交通管理处罚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针对无证驾驶行为的治安拘留处罚决定;
其次,当该处罚决定正式下达之后,需立即告知被处罚人员;接着,执行部门会将载有具体处罚信息的拘留通知书交付给已被拘留的当事人;
最后,若当事人未提出复议申请,则应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的24小时之内,前往指定的拘留场所接受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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