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三种特殊情形下,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对此有过错而据此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这三种特殊情形的,患者就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就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其依法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相比,其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显然属于性质更为严重和恶劣的行为。既然对于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情形都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那么对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形则更是应当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二、在我国如何判断医疗过错?
医疗故障应根据当时的医疗水平来判断。所谓医疗水平,往往包括医院的技术水平、待遇平等等综合方面。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从业人员通过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而产生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但仍希望或任由结果发生;,应该预见或可以预见但未预见,或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这样的结果。
最后,遭遇医疗事故时,及时委托专业的有医学背景的律师很重要,不仅可初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还可以指导选择维权方式,更重要的是可协助维权的过程中花费最少的精力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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