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判决生效后,立即交付执行,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直到刑期届满;拘役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一、拘役的期限为多久
首先我们要明白,拘役是我国刑法的主刑之一,作为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的刑法程度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大家熟悉的著名音乐人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就是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主要有一下3个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拘役怎么执行?拘役有哪些执行形式?
拘役的执行:
1.拘役的期限。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3.拘役期间的待遇。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拘役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
拘役的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三、徒刑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徒刑和拘役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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