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民政厅窗口B035
二、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章程修改程序符合《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参加理事会人员符合章程规定;修订内容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对提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报首席代表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报首席代表决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章程修改程序符合《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规定,参加理事会人员符合章程规定;修订内容符合《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首席代表审查材料,对提交申请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基金会章程,决定予以核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退回审查工作人员重审。
对首席代表批准核准的,予以办结并出具《准予核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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