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二、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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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变更申请?[示范文本下载]
1份原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
变更证明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正、副本?[示范文本下载]
正、副本原件1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变更资质证书的,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或《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原件。申请资料具体要求如下:单位名称、地址变更(包括自身变更、合并等):凭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凭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即任命决定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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