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进行理赔的流程为:
1.报警定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当场出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0日之内出具;
2.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
3.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
一般交通事故的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即机动车驾驶人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立即答复并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需要准备驾驶证身份证等到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单》,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由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在与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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