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受赠方需注意以下事项:
1、赠与合同性质为无偿赠与还是有偿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效力更强;
3、赠与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是否约定了变更登记;
4、赠与合同的内容是否存在模糊或违反法律规定。
一、房屋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既可成立。因此,订立车辆赠与合同的,并非必须经过公证。但是,相较于一般的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效力,这主要体现为: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属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然,也就是说,除非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赠与合同双方签字有时间限制吗
赠与合同双方签字没有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公证处公证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事先约定。公证处公证完了的房屋不好要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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