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界定高度
高空抛物界定高度,只要高度超过人的高度,且会对人造成人身伤害,就算是高空抛物。所说的高空抛物,高度是以人的身高作为基准的,也就是说当抛物高度超过人身高时,会对人造成人身伤害。这个目前并没有非常具体的高度数据确定或规定。一般情况下,二楼及以上向下抛弃物品,均属于高空抛物行为;当然,若只有一层,单该层建筑格外的高,从高处向下抛物行为,亦属于高空抛物。因此,高空抛物无法明确的说是几楼以上,属于高空抛物,应当认定从高处向下抛物,即属于高空抛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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