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第183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民法典第183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释义】
本条是对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的规定。
见义勇为受害人的特别请求权,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在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见义勇为行为中自身受到损害,所享有的赔偿和补偿自己损失的请求权。见义勇为受害人的请求权包含两个内
容:1.对侵权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2.对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请求权,包括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就可以行使的补偿请求权,以及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行使的请求权。
产生见义勇为受害人特别请求权的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须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行为,须行为人实施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须针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或者他人处于危难的危险事实,须在客观上使受益人少受或免受损害的行为。2.见义勇为的行为人须因实施该行为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3.见义勇为行为人遭受的损害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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