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追讨。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是其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基础。对股东而言,资本是其权益体现方式。对债权人而言,资本是债务清偿保证。
公司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股东代表公司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可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行政责任:
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股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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