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能解约,但必须符合:
1、出租人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被解除、撤销或无效后未订立新的买卖合同;
2、因不可抗力租赁物毁损灭失;
3、由于出卖人的缘故而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是: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6、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二、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的最新规定是: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法定其他内容。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