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时,应被法律视为已经接受了遗产的传承。
就遗产的继承问题而言,通常并无固定的时效期限规定。
继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遗产继承事宜。
然而,对于因继承权引发的纷争,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诉讼解决。
此类诉讼的期限为三年,从继承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到侵害之日算起。
若自继承关系正式确立后满二十年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话,当事人将不再具备诉讼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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