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
时间:2023-06-22 16:55:25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次性补缴政策在2016年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了。新参保的超龄人员,已经没有政策补缴了,现在参保只能建立社保临时账户,到退休年龄还是要给你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一、社保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一次性补缴的时间: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一次性补缴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二、社保补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社保补缴最新规定为:1,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20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2,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三、外地打工所缴的社保如何和本地的社保连在一起

在外地打工所缴的社保和本地的社保连在一起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后,合并计算。

外地社保与本地社保的合并流程为:

1、新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关系接续的申请;

2、新社保机构审核其申请材料并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机构收到同意接收函后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手续;

4、新社保机构办结有关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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