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的所有权问题,其明确规定,并不仅仅局限于买房的贷款人的名字。
在特许的条件下,买房者即购房人如具备贷款所需的全部条件,便可以以自身名义购买并申请贷款,此时房产证上将同时出现购房人和贷款人均为同一个人的姓名。
反之,如果购房人不满足所有贷款要求,那么他或她有权选择让其他人担任贷款人的角色。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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