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住宅房是70年,商铺是50年,超过年限后政府会和住户协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该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期限,也就是说,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住房年限太短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民事主体在购房时需要查清房屋剩余的年限,年限较短则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就相应的较低。在住房年限蛮厚,只需要再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继续居住,对于不缴纳的,相关机构会收回房屋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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