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构成要约,要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广告明确表示合同的内容。其目的是订立合同,以引起另一方的反应,而不是引起广告受众向广告商报价,而不仅仅是为了商业宣传。
一旦有人承诺广告的内容,它就成为合同的内容。广告主应就广告中的承诺向对方承担义务第二,广告清楚地表明,不需要进一步协商和讨价还价来建立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广告主明确表示他受广告的约束。例如,广告中的“到货后交货”和“收到订单后7天内交货”的承诺排除了进一步协商的必要性。这种广告不应被视为要约,而应被视为要约。也就是说,广告声明,在看到广告后,你只需要做出某种行为,而不需要再次接受广告客户。这则广告构成要约。完全接受广告条件的人应被视为与广告主存在合同关系。然而,实际情况更为复杂。仅仅广告中的几个不确定的“词”并不能确认它是一个报价。例如,如果广告通常说“有库存以确保供应”,则不应视为构成要约。因为这些条款通常只是商业宣传条款,而不是承诺。广告清楚地表明,广告是“要约”,广告也被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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