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类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入选者,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入选者;“双创博士”入选者。
2.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且独立纳税的企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年申报纳税收入(含股权激励)不低于30万元的各类人才。
3.担任“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南京市技术能手。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宁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宁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6.相当于上述类别的高级人才。
(1—5条中所列奖项、荣誉及职务等均须为近5年内取得)
F类人才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者;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职业资格获得者年龄应该25周岁以下)。
查询其让他人才类型请阅读:
E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F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
本市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人才的原房面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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