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韶关市辖区的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1)新建、改建、扩建通-航建筑物运行前;2)已建通-航建筑物继续运行或变更运行方案。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单位法人证、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明确运行管理主体,通-航建筑物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船舶通-航调度、公告公示等的工作安排,重点包括年运行时间和闸次、日运行时间和闸次、停航检修时间安排、应急预案等。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
2.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预受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4.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5.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6.决定。
出具审查决定,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韶关航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7.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书面决定,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
出具审查决定,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前置条件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韶关航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到韶关航道局对外服务窗口领取,由对外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北2号3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航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2015年)
第二十五条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通-航建筑物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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