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都可以申请破产司法程序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被整顿、被接管的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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