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行贿的某镇供销社主任及会计进行了传唤。整整一个上午,两名嫌疑人拒不交待行贿事实,办案人员对该单位财务也进行了审查,但未发现明显问题,取证遇到了困难。根据对犯罪嫌疑人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市检察院领导商请市审计局紧急指派审计人员从财务账目入手,深挖案件线索。市审计局两名精兵强将遂紧急出击。
“财务清晰”的背后——一个巨大疑团显现
审计人员查阅了该社近两年来的财务账目,发现该社主要收入来源为下属单位承包费收入、门面房出租收入、汽车运输等零星收入;从账面支出看招待费用手续齐全,2002年至2003年招待费用仅3万多元,单位职工奖金、福利发放也很规范,资金收支“清晰”,手续完备,似乎行贿事实难以成立。进一步审查与汽车相关的费用发现,2002年单位汽车运输费收入仅3万多元,但2002年汽车维修、汽油等费用高达35万元,其中2002年9月份汽车维修费用多达12万元。经对原始单据进行审查,一个巨大的疑团出现了:为何修理汽车不签维修协议?为何没有开具的维修清单?为何汽油票都是下属单位开具的?为何不通过银行转账而要出纳自己开现金支票提出来?会不会存在以支付维修、汽油费用名义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行贿的问题?审计人员决定继续查下去,解决这一系列的问号!
刨根究底——“小金库”露出冰山一角
已是下午5点,审计人员根据财务账面反映出的疑点决定与会计正面接触,“你们单位一共有几辆车?”“平时车坏了在哪修?”“有修理预算和工时材料清单吗?”“支付大额修理费、汽油费应该通过银行转账,为什么每次都是你自己去提现金?”“凭证上怎么只有你的签字而没有对方领取人的签字?”面对审计人员一连串专业性的提问,出纳会计方寸大乱,一时语无伦次,支支吾吾地交待出单位仅有一辆双排座小货车,是单位领导指使他作假的,现金提取后全交给主任了。至于主任把钱用于什么方面,他就不清楚了。
乘胜追击——拔出萝卜带出泥
检察人员根据审计人员的取证材料迅速传讯该社主任,在事实面前该社主任终于低下了头,承认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30余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其中行贿市供销联社主任高某人民币6万元,目的是该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想得到“额外关照”。检察人员由此也侦破了市供销联社主任高某在任职一年多时间内利用基层供销社改制大肆受贿的犯罪事实。至此,检察、审计联手办案一举成功。
全文9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