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方不付抚养费
时间:2023-03-14 16:20:35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抚养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的一种义务,父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义务,不因协议是否约定而消失终止。因此在离婚时,如果离婚协议中未约定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未成年子女依然可以向其父母索要抚养费。

一、父女断绝关系有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以血缘为基础形成的,断绝关系的行为无效,因此父亲需要向未成年女儿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人有赡养、扶助、保护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否由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孩子应该由母亲直接抚养。父母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的孩子应该尊重自己的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异孩子有赡养义务吗

父母离异孩子有义务赡养父母,这种赡养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赡养义务人必须承担的义务,不会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变化,义务人也无权随意处分自己所应负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父母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三、放弃探视权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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