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出院后杀人医院有责任吗
若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于住院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致他人人身损害后果,那么医疗机构应当对该精神病患履行必要的看护与保护职责。在此情况下,倘若医疗机构已充分履行上述义务,则可相应地减轻其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反之,若医疗机构未能尽职尽责,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精神疾病患者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那么该遗嘱将缺乏法律效力。
相应地,遗嘱人欲立下遗嘱之时须保持其行为能力处于良好状态,即成年人在立遗嘱之际应具备清晰的头脑,能够准确的表达自身的愿望和意见;
对于那些没有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的遗嘱则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出院后杀人医院有责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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