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险这些情况下无效:
1、交警没办法划定责任的情况不予理赔,如报险资料不足、未保留事故证据;
2、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是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
3、只买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的,车辆被盗被抢不赔;
4、车主违反规定或驾驶技术不好造成频繁出现产生的加扣免赔率不赔。
不计免赔险无效的情况
1.应由第三方赔偿却找不到第三方
这一情况不难理解,比如你的车被别人车撞了,对方全责,本应由对方的保险来给你修车,但对方逃逸,此时虽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险获得一定的赔偿,但不计免赔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无法得到全额赔付了。
同理,我们车被恶意划伤,由于无法找到划车人,因此也无法证明当时车辆受损的原因和现场情况,因此也无法履行不计免赔进行全额赔偿了。
2.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
比如双方机动车发生刮蹭,后经协商后挪到路边,但并没有保留当时的照片和位置记号,双方在报案时无法给出明确的证据和原因,那么此时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恐怕也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频繁出险
这种情况不难理解,如果你过于频繁的出险,即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仍然会让投保人承担一定的损失,对于频繁出现这种危险并且不正常行为的惩罚。不过关于几次出险算频繁,车主承担一定损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太一样,这就需要投保时及时了解清楚。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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