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会怎么样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在法院通知其限期补正时,而逾期不补正,也未向法院说明原因的,一审法院应视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未提出上诉。故不应将其列为上诉人。
我国民诉法中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上诉状,但没有规定不按规定提交上诉状该如何处理,更没有规定由二审法院去裁定不予受理或按撤回上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该条规定就是为了引起当事人对自已上诉权的重视,体现上诉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当事人在行驶上诉权利的同时,有义务按规定提交上诉状,在没有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时,法院履行通知限期补正义务。
上诉状送达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设立。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在五日内连同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综合这两条,我们可以看出,由原审人民法院送达上上诉状副本这是明确的了,至于由哪一级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就不明确,从条文看,应理解为一、二审法院送达都可以,如果被上诉人在原审移送案件后才提交答辩状的,由二审法院送达。审判实践中,我们一直按照这一条操作着,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也是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有的案件一审法院审理时因被告下落不明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原告不服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时,如何操作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统一,有的是由原审法院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而也有的是由二审法院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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